一、身 份:骆伟雄,男,1962年7月28日出生,创想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第六届、第七届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优秀律师”“广西优秀律师”,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常年法律顾问。骆伟雄律师在线:
二、简 历:
⑴北京大学哲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主攻国际法商法;
⑵1990年起在广西师范大学任教,获法学讲师职称,并在桂林市七星区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⑶1992年调梧州市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⑷1994年发起成立合伙制的正立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
⑸1997年调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任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兼广西第三律师事务所主任;
⑹2001年发起成立创想律师事务所,为该所的发起人和合伙人。
⑺曾任《中国律师报》特约撰稿人,获1994-1996年度《中国律师报》“优秀特约撰稿人”称号,受到司法部表彰。
三、主要成果:
(一)法学论文:曾在《社会科学家》、《政法论坛》、《法律科学》、《股市动态与分析》、《中国律师》、《法学》、《广西律师》、《广东法学》等杂志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其中有些文章被《新华文摘》、《学报文摘》等著名杂志转载,有些文章获省级优秀论文奖;
(二)时评文章: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律师报》、《中华工商时报》、《广西日报》、《广西法制报》等报纸上发表文章六十余篇;
(三)主要著作:参加编著或独著
《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的哲学思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澳门司法商务法律汇编》(香港银河出版社1999年版);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定全书》(吉林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东盟合作协定与东盟商务实用指南》(上、下卷)(广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律师,我能赢吗?》(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年版)
(四)网络文章:在中国律师网、桂龙新闻网、大江网等发表种类论文五十多篇。
四、主办案件:
主办过的重要案件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有:
⑴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徐炳松涉嫌受贿案;
⑵香港首长集团诉南宁地区物资总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⑶广西纺织品进出口梧州公司诉广西区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欠款纠纷案;
⑷张××等29人涉嫌“黑社会集团”案;
⑸广西康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第一大股东欠款纠纷案;
⑹李××涉嫌杀害民警案;
⑺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卷烟厂破产案;
⑻黄××涉嫌重大盗窃案;
⑼广东省粤西建筑工程公司诉南宁泰安物业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⑽广西大西南建设工程公司诉防城港市四方山水泥厂承包合同纠纷案;
⑾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邕江支行诉中国西南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借款合同纠纷案;
⑿钟××、张×特大贩毒集团走私毒品案;
⒀马岭河缆车坠毁损害赔偿案(法律援助)。
五、联 系:
地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22号(银宇大厦)A座15层1506室
办公电话:0771-5845312;
传 真:0771-584531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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